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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人作品是否构成对版权的侵犯 现在网络维权怎么做

2022年4月26日  济南专利侵权纠纷律师 http://www.kjhqbs.com/

  常银焕律师,济南专利侵权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山东博睿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正直、诚信、敬业”的执业理念,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勤于钻研法律、善于总结经验。秉承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办案严谨认真、庭审经验丰富、对客户交付的法律事务,势必亲力亲为,勤勉尽责,深得当事人高度认可。

  

同人作品是否构成对版权的侵犯

同人作品是否构成对版权的侵犯

同人小说不算侵权,同人也是一种对作者的肯定,不需要担法律的。

但是如果是改编原有小说的内容且大多内容为复制原文的话,就不要以你修改后的文章做为谋利手段,且要注明原文来源作者。

通过更改文章标题等部分内容将文章改头换面,署名却不是原作者。这类情况侵犯了作者多项权利,包括署名权、编撰权等,是一种极其严重的侵权行为如果真的像写,且要公诸于世个人建议可以看下版权相关规定。发表不算违法的,但是出版就要征得原作者同意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通过的介绍,相信大家对于这个问题也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现在网络维权怎么做

网络维权怎么做

1、对网购时的商品销售页面必须截屏保存。

2、与卖家的对话必须保留。

3、验货之后再签收。

4、收到货物时,必须在快递送货单上写清楚所收商品的识别码,以便证明该商品是在该网店购买的。

如果在网购过程中对商品不满意需要维权时,要做好取证工作,如果出现网购纠纷,消费者应立即向网购平台的客服申诉,并递交证据。同时可向该购物平台所在地的工商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并递交证据。

如不清楚如何投诉,可拨打本地12315电话,本地工商局工作人员会协助消费者进行投诉维权。

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暂行办法》明确七类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包括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合理的拆封、调试也可退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但该法对商品完好的内涵和标准未加以明确。实践中,有的经营者不仅要求商品本身完好,而且商品包装必须完整,甚至要求商品不得拆封、试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为此,《暂行办法》对商品完好的内涵和标准进行了界定: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志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

如今的网购什么情况都有可能发生,因此,学会如何维权才能在今后的网购中不会对自己的利益造成损失。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