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专利侵权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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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是否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2017年8月17日
济南专利侵权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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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报刊、杂志刊登作品的以外,其他著作权许可使用应该采取订立书面合同的形式,否则应认定合同无效。但口头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已经履行,且当事人双方对口头约定的主要权利义务的内容无异义。或者能通过有关证据予以确认的,可以认定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有效。
文章来源:
济南专利侵权纠纷律师
律师:
常银焕
[济南]
山东储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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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 http://www.kjhqbs.com/art/view.asp?id=890424796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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