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厅打击侵犯农业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四川省农业厅
发布文号: 川农业函[2010]700号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厅打击侵犯农业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厅打击侵犯农业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农业函[2010]700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局,成都市农委,厅属有关单位:
开展打击侵犯农业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专项行动,对于维护我省正常市场经济秩序,提升企业竞争力和创新积极性具有重大意义。我省是农业大省,也是制种大省,植物新品种权申请和授权总量连续7年位居全国第一,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等农业知识产权逐年发展。总体上全省种子企业经营规范,用标企业、品种权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逐年加强,种子事故和用种纠纷逐年下降,未发生重大种子质量事故或用种用标权利纠纷。但是,无证和“套牌”制售授权品种、制售假劣种子的行为仍然时有发生,给品种权人和种子使用者带来损失。实施好打击侵犯农业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专项行动对增强全社会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提升行政执法效能,保护权利人、经营者和广大农民利益,维护和规范市场秩序,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全面开展打击侵犯农业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专项行动,确保行动顺利实施,经研究,省农业厅成立了打击侵犯农业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四川省农业厅打击侵犯农业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四川省农业厅打击侵犯农业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四川省农业厅打击侵犯农业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1:
四川省农业厅打击侵犯农业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国办发[2010]50号)和全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0]91号)统一部署,我厅将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侵犯农业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实施农业部《农业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全省大春种子和“三品一标”(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为重点,通过专项行动,大力提高全社会对品种权、“三品一标”等农业知识产权的认知度和维权意识,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打击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行为的高压舆论态势,保护权利人、经营者和广大农民利益,维护公平、有序的种子市场竞争环境,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功效,激励农业科技创新,支撑农业产业发展。
二、工作重点
加大执法力度,提升执法效能,提升保护农业知识产权水平。在粮食主产区和制种基地,以玉米和水稻为重点,集中打击恶意、群体及反复侵犯他人品种权以及“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灭活处理一批假冒伪劣授权品种种子;增强种子企业守法意识,提高农民识辨假种子的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种子、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氛围。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源头治理。按照“申请授权品种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品种权人同意的证明,不能提供有关材料的,农业部门不予发放许可证;先期取得许可证的品种被授予品种权的,持证企业应主动与品种权人协商,未达成协议的,根据品种权人的请求,发证机关应收回许可证”的方法,全面清理核查种子生产许可证发放情况;强化对生产许可证发放后的监督管理,开展制种基地摸底排查工作,依法打击无证和“偷梁换柱”生产授权品种的行为。对申请“三品一标”的企业,严格材料受理、报送、审核以及现场检查,不能提供有关材料的,不予受理。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
(二)突出关键环节监管。按照农业部的统一部署,加快品种标准样品的收集,尽快建立健全品种dna指纹图谱库。在粮食主产区,以玉米、水稻为重点,加强对种子交易聚散地、种子交易会的监管,加大对品种真实性抽查检测鉴定力度和频次,对检测出品种真实性不符合的,要坚决依法一查到底,严肃处理。深入开展“三品一标”证书及标志检查,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三品一标”证书及标志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维护市场秩序。要鼓励市场主体特别是权利人举报,加大执法协作,消除流通环节执法中的消极推诿现象。
(三)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种子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进行查处。要发挥基层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作用,实行检打联动,及时打击侵犯农业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的违法行为,并将处理结果及时进行通报。加强与司法、公安等部门的配合,对查出的案件,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和公安部门进行处理。加强与人民法院、工商管理部门的沟通,对其处理的违法事实清楚、已经结案的案件,涉及到生产销售“套牌”授权品种等侵权行为的,依法给予吊销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处罚。在种子交易和使用的关键时段,举办执法现场会,公开销毁一批侵权用的包装物,灭活处理一批假冒伪劣种子,集中曝光一些侵权单位。
(四)强化舆论宣传。坚持正面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宣传尊重品种权、自觉守法的典型。在购种高峰期,发放农民购种注意事项,制作发放保护农业知识产权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宣传片,组织植物新品种保护、“三品一标”成果展示,普及农业知识产权维权知识,加大对侵犯农业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的单位或个人的曝光力度,震慑违法单位或个人,提高广大品种权人、用标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的舆论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行动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我厅成立了四川省农业厅打击侵犯农业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部署,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督办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重大案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教处,承担日常工作,有关单位和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就专项行动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并作为本部门一项重点工作,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
(二)严格执法行为。认真学习《种子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执法文书制作。农业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实记录调查结果,秉公办事,不徇私情,自觉树立廉洁自律形象。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地农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打击侵犯农业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专项行动的开展和落实情况,同时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通过各种媒体对专项行动的先进经验、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广泛深入报道,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打击侵犯农业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种子行动的良好舆论环境。省市两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专项活动期间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指导,督查督办,并对各地进展情况进行考核。
(四)畅通举报渠道。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举报投诉机制,设立举报电话,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和咨询渠道,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专项行动,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省农业厅设立专项行动举报电话,植物新品种侵权举报电话:028-85505527;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举报电话:028-85512638;“三品一标”侵权举报电话:028-8550571885505654。
(五)抓好信息报送。此次专项行动实行“一周一报”的信息报送制度。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确定专人收集汇总本地打击侵犯农业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整治工作进展、阶段性效果、案件查处情况等信息,并及时逐级上报。上报时间为每周五17:00前,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各市州信息上报情况进行统计和通报。
五、时间安排
2010年11月中旬,下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举行专项行动启动仪式。
2010年11月下旬-2011年1月下旬,开展种子生产许可证清理和“三品一标”执法检查。
2011年1月上中旬,在粮食主产区主要种子交易市场开展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扦取重点品种,并交送相关检测机构。
2011年1月下旬-2月,对扦取的种子样品进行室内检测,对种子质量和真实性进行检测和鉴定。 2011年3月,总结和处理相关案件。
六、联系方式
四川省农业厅科技教育处
联系人:李洁蒋敏
联系电话:028-85505527 85505529
传真:028-85579517
信息报送邮箱:kejiaochu318@yahoo.cn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大街4号
邮编:610041
附件2:
四川省农业厅打击侵犯农业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牟锦毅 四川省农业厅副厅长
副组长: 潘海平 四川省农业厅总农艺师
成 员: 杜志仁 厅政策法规处处长
魏晓理 厅科技教育处副处长
黄泽林 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副处长
付 洪 省种子站站长
周南华 省绿色食品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厅科教处,负责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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