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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我市与泛珠三角省会城市合作与发展意见的通知

2017年5月30日  济南专利侵权纠纷律师 http://www.kjhqbs.com/
发布部门: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穗府办[2005]48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推进我市与泛珠三角省会城市合作与发展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关于推进我市与泛珠三角省会城市合作与发展的意见
  根据《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精神,去年九月,泛珠三角九个省会城市共同签署了《泛珠三角区域省会城市合作协议》,标志着泛珠三角省会城市的合作正式启动。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有关问题的意见》(粤府[2004)129号),现就推进我市与泛珠三角省会城市合作与发展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推进泛珠三角省会城市合作与发展的重要意义。
  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是一项战略性、全局性的系统工程,省会城市是推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的重要力量。推进泛珠三角区域省会城市的合作与发展,有利于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区域的工业化进程;有利于加快各城市的信息化步伐,以信息化促进现代化;有利于推进各地互动,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有利于强化中心城市的聚集与辐射作用,带动区域经济更快更好发展。一年多来,泛珠三角区域各省会城市密切协作,频繁交流,积极推进和落实《泛珠三角区域省会城市合作协议》,合作与发展呈现良好势头。广州是泛珠三角区域省会城市合作的倡导者,在推动泛珠三角区域省会城市的合作与发展中,应发挥更大的作用。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从全局的、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合作与发展的重大意义,增强合作与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自觉把加快自身发展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紧密联系起来,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积极筹划,主动工作,抓好落实,不断拓展合作与发展领域,努力提升合作与发展水平。
  二、明确合作与发展的目标和指导原则。
  推进我市与泛珠三角省会城市合作与发展,重点是推进经济一体化进程,拓展我市经济腹地,充分利用省会城市的市场与资源,为企业建立开展国内外经贸合作的平台,扩大各方面的合作交流,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模式转型,增强我市综合竞争力。在工作中,要遵循“政府推动、市场运作、项目带动、互利互惠、合作发展”的原则。各级政府要加强区域合作的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在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公共服务领域,发挥政府的协调和推动作用。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消除不当行政干预,健全完善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企业依法自主决策、投资和经营。要通过项目带动,取得实质性成果,促进泛珠三角区域省会城市的共同发展。
  三、加快推进重要领域的合作与发展。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方便、快捷的交通网络。
   加快我市公路主枢纽与公路网干线建设,完善与泛珠三角省会城市连接的现代交通体系。争取在2010年前建成黄埔客运站、科学城货运站、从化汽车站等主枢纽工程,建立公路客货运的信息共享平台和“客运异地联网售票系统”。加快街口至东明、增城至从化、广州至河源、京珠国道绕广州段、广州至高明、广州南沙至中山、广州南沙至南海等一批调整公路项目建设,在2010年底前构筑起我市对外连接的高速公路骨架路网,初步实现与泛珠三角省会城市的快速连接。加强省会城市交通信息系统的数据共享,提高道路交通效率和管理水平。
   加快我市与泛珠三角省会城市联系的大型枢纽基础设施和轨道交通的建设。全力推进白云国际机场二期、南沙港区二期、广州铁路新客站、武广高速铁路客运专线、穗港高速铁路客运专线等工程建设,增加与泛珠三角省会城市的民航支线航班开通量及铁路通达里程,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加强我市与泛珠三角省会城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的联系与合作,鼓励我市道路、站场建设单位积极参与泛珠三角省会城市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二)加强信息互通平台建设,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
   依托国际互联网,有效整合我市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和电子社区资源,提供一站式的信息服务和网上办事服务,推动省会城市政府部门之间的经贸信息、教育信息化资源和社会公众信息交流。
   建立泛珠三角省会城市公共信息基础设施,包括骨干通信网络、信息交换平台等,各部门在公共信息基础设施上开展业务层面的信息化合作与交流,实现资源整合、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建立区域内协调的数字证书认证机制,实现省会城市间的交叉认证,为推进跨城市的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应用提供安全保障。
   完善广州电子口岸综合应用平台,合作建设覆盖泛珠三角区域的一体化口岸大通关信息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广州口岸物流枢纽的辐射力。建设南方国际物流信息综合平台,合作建立区域物流信息化标准,加快建立覆盖泛珠三角区域的口岸物流一体化信息服务体系。完善一站式电子政务服务体系,为泛珠三角省会城市的进出口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建立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协作网络平台,探求与省会城市共同开发信息技术产品,推动区域内信息产业梯度转移和产业对接。
   加强与区域内省会城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的联系与沟通,拓展合作领域。定期召开泛珠三角省会城市信息化建设会议,交流各城市的信息化经验,展示信息技术应用成果,发掘合作项目,促进泛珠三角省会城市信息化的协调发展。
   利用省会城市的信息集聚与辐射功能,推动泛珠三角省会城市建立信息资源合作开发利用联盟,促进信息资源产业化和数字内容产业发展,建设国际化区域性的信息中心城市群体。
   (三)加强科教文卫合作,推进文化建设。
   推动泛珠三角省会城市科技创新体系、科技项目合作机制及成果转化平台的建立。以广州教科网和广州科技网为平台,将广州大型仪器协作网、广东生物种质资源库、科技文献数据库、专利技术推广平台等科技资源向泛珠三角省会城市公开,逐步实现资源共享。围绕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与传统产业改造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与区域内省会城市的联合攻关。
   积极探索建立泛珠三角省会城市知识产权保护和发展协作机制,加大省会城市会展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立省会城市知识产权网上资料库。积极启动和推进省会城市技术性贸易壁垒联合应对体系的基础建设与发展工作。组织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题研讨和交流合作活动,协助省知识产权局在泛珠三角省会城市推广“正版正货”试点活动。
   在国内高校人才和海外人才交流、师资培训和招生、教育教学实践和学生就业及科研管理和科技攻关等方面,与泛珠三角省会城市的高校、研究机构开展广泛合作。充分发挥我市职业教育优势,为强化区域内技能人才培养提供服务。
   加强与泛珠三角省会城市间文艺团体、文化部门的交流,建立联合演出、联合推广文艺作品的合作机制,促进区域票务网络对接。与泛珠三角省会城市共建“文化资讯网”,实现图书馆书目数据的联网和共享。
   逐步建立以省会城市为中心,覆盖泛珠三角区域的卫生防疫系统。积极推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传染病医院与泛珠三角省会城市相关医院的合作,对某些传染病的预防和救治开展合作。逐步实现跨地域医疗会诊,为患者提供高效、快捷的网上医疗服务,推动泛珠三角省会城市医院间一对一的交流。
   (四)加强市场监管,建设和维护市场信用体系。
   联合开展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重点领域的打假工作,实行打假成果互认,并推进跨地区稽查打假信息通报网络的建设,共同整治和维护泛珠三角省会城市的市场经济秩序。构建跨地区的商品检测网络,检测结果在泛珠三角省会城市间实行共享与互认,减少重复检测。
   进一步规范各类展销会的开办行为,共同打击违法经营行为,维护经营者和参展商的合法权利。
   建立泛珠三角省会城市的诚信企业推荐制度,共同推荐诚信企业。
   (五)建立电子警务信息平台,实现警务联动。
   建立和完善与泛珠三角省会城市互联互通的电子警务信息平台,实现城际间公安业务协作的电子化、网络化。加强追赃、缉毒、反偷渡及经济诈骗案件等领域的合作,共同打击制假、贩假等违法行为,重点加强重大在逃犯的缉捕协作。
   以公安网为平台,形成泛珠三角省会城市公安信息资源共享、犯罪信息互联互通的信息协作机制,建立季度犯罪动态信息网上交流制度。
   推进泛珠三角省会城市交通信息资源通报交流制度的建立。建立交通事故逃逸联动截查机制,相互协查事故当事人的驾驶证、车辆和户籍等资料,相互敦促逃逸驾驶员投案自首,相互协作缉捕肇事逃逸嫌疑人。
   建立泛珠三角省会城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办公室)  主任协调制度和警务协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以指挥中心为平台的各城市联动协调指挥机制。
  (六)加强城市管理的交流,共同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加强与泛珠三角省会城市在城市管理方面的研究、探索和经验交流,建立互访制度,共同探讨加强城市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食品安全监管、社区建设、流动人口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新思路、新方法,提高城市的建设和管理水平。
   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和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活动中,积极主动向先进城市学习,取长补短,促进我市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七)积极改善服务,促进经贸合作和产业投资。
   加强与到广州发展的各省会城市企业的沟通交流,定期公布市场供求信息,发布商情分析报告,介绍广州的投资环境和合作项目。发挥各商会、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提供信息、中介服务,为企业牵线搭桥,寻找贸易合作伙伴。共同举办促进经贸合作的研讨会、展销会、洽谈会、招商会,为企业广开通商之路。继续改善投资环境,降低经营成本,鼓励、吸引各省会城市民营企业到广州设立机构、开展产业开发、产业合作及贸易、投资、融资活动。
   共同研究建立对东盟投资协调机制,维护在东盟市场开发中的良性竞争。为港澳中小企业进入各省会城市投资提供贸易投资、通关便利、检验检疫、食品安全、质量标准、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协助。
   (八)加快现代服务业合作,增强省会城市的集聚与辐射功能。
   物流业:充分利用跨省运输大通道,引导我市物流企业参与省会城市物流服务网络建设,积极建立“全球采购,广州集散”,最终形成“广州价格”  的大宗工业原材料采购交易平台。鼓励各省会城市物流企业在广州经营货代、仓储、运输、信息等物流服务,参与广州物流园区的建设和管理。
   会展业:探讨、研究省会城市会展合作的可行性和操作方法,发挥我市会展市场大、设施条件好的优势,推出部分展览品牌与各市优势企业联合或嫁接,着重办好“三节三会”(旅游节、购物节、美食节,农博会、工博会、艺博会),吸引各省会城市著名展会、专业客商以及企业参展,推动各市会展业的联动发展。继续办好广州博览会,做大规模,办出特色,向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方向发展,全面提高其知名度和综合竞争力。重点培育中国(广州)国际机械装备制造业博览会,以及亚洲皮革展等国际化程度高,发展潜力强的国际展会。鼓励各省会城市会展企业,以独资、合资或收购等形式在广州设立会展服务公司。联合开展会展展销活动。
   金融业:吸引各类金融机构到广州发展,对来穗投资、在珠江新城中央商务区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的金融机构给予优惠。鼓励国内投资者参股广州市属证券公司。大力发展区域票据市场,着力培育区域银团贷款市场。依托香港证券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广州特派员这一平台,承担桥梁作用,带动香港中介服务业进入各省会城市,为各省会城市企业赴港上市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产权市场:加强广州产权交易所与各省会城市产权交易机构的沟通和合作,推进各省会城市产权交易联合信息平台建设。规范产权交易所运作,推进国有产权进场交易,把市属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及资源整合项目推向各省会城市,为各省会城市跨区域发展搭建资本、技术、信息的流动服务。做大做强广州产权交易所,使其成为立足广州、辐射泛珠三角的区域性产权交易中心。
   旅游业:充分发挥各省会城市间的旅游资源优势,以互惠互利为原则,加强多方旅游企业互访交流,共同开展旅游联合促销,进行旅游产品的包装和推广。认真办好一年一度的广州国际旅游展销会,专设泛珠三角区域旅游展览区,加大旅游项目的联合推介和开发,整合旅游资源,开发旅游特色产品,打造精品旅游线路。鼓励旅游企业跨地区经营和发展,市有关部门要为旅游业的跨地区交流、合作、促销推广及信息交流活动提供协助。鼓励开放市场和服务,推出旅游便利化措施,建设无障碍旅游区,加强旅游教育资源的共享和相互利用。
   (九)推动工业的配套合作,拓展建筑业合作领域。
   以重点产业的产业链延伸为切入点,推动我市与泛珠三角省会城市在基础原材料与加工工业、上游产业与下游产业、整机整车制造与零部件制造业的分工合作。与省会城市的一流企业对接,选择一批符合广州产业发展方向、带动能力强、科技含量高、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生产型骨干项目进行合作,并争取落户我市。抓好广州食品集团与四川省肉类食品加工、广州医药集团在四川省药材cap基地和产业化种植等一批重点项目的建设。
   积极整合我市建筑行业优势资源,引导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建筑施工、勘察设计、监理企业通过合作、合资、独资等形式拓展泛珠三角省会城市的建设市场;  同时,支持泛珠三角省会城市的建筑施工、勘察设计、监理企业进入我市建设市场。
   (十)加强农业合作,促进科技兴农。
   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广州名优农产品博览会和农业经贸合作招商会,积极举办和参与各种形式的农业经贸活动,组织我市农业企业“走出去”,促进农业经贸合作和交流。引导我市企业参与泛珠三角省会城市粮食及农副产品大型批发市场、连锁超市及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积极探索建立区域内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降低农产品运输成本,促进流通。开展农业科技合作,推动农业科技人才与项目的流动,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加强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推进各省会城市间农副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合作和市场准入互认;推进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的合作。
   (十一)构建劳动力和人才交流信息平台,促进跨地区人才的有序流动。
   健全完善我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网,建立跨地区就业的岗位供求信息发布平台和交流机制,并建立跨地区流动人员就业预警机制和处理突发事件的协作机制。建立泛珠三角省会城市劳动力流动动态和职业培训问题的研讨与交流协作机制,开展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及职称证书鉴别的合作,进一步放宽各省会城市技术人员到广州发展的门槛。联合举办泛珠三角省会城市人才招聘会,定期组织区域人才智力交流会,搭建人才柔性流动平台。定期向各省会城市提供人才信息,协助解决紧缺人才、高层次人才需求的问题;定期举办面向区域的大型人才交流会。创建人才信息共享和信息联合发布机制,推动人才交流信息共享。开展劳动力交流、劳务派遣、网上招聘等就业服务,建立跨地区劳务协作基地,鼓励本市企业与劳动力资源丰富的地区建立相对稳定的劳务协作关系。鼓励劳动力中介服务机构跨地区合作,举办跨地区招聘活动。
   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依法引导、规范用人单位合法用工,坚决查处拖欠工资、严重超时加班、使用童工、不参加社会保险等违法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企业厂房安全生产环境,促进厂房消防、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走上正轨。
   (十二)  加强生态、水利和防灾害合作,维护地区环境安全。
   积极参与泛珠三角省会城市生态建设的重大决策,加强城市自然生态区、生态屏障与城市绿廊保护的合作,共同研究建立珠江流域水源涵养林、水源保护林的保护性建设和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与各省会城市合作开展城市森林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湿地的恢复与保护、沿海防护林体系对海啸灾难的防护作用、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及开展花卉生产开发等方面的研究。共同维护森林资源的合理开发,建立珠江流域森林生态网络监测、各省会城市森林灾害预警与监测防治网络体系,完善省会城市生态安全保障体系。
   参与珠江水资源环境保护,共同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加强与各省会城市城乡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合作。探索建立城市管辖交界处水质水量监控体系,共建供水工程。积极参与城市水系规划及防洪工程、水源工程建设,共建防灾减灾预警系统及防洪、防旱、防风通报机制。
   加强与泛珠三角省会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和大气、水、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以及环境监测、环境监察,有效解决跨境污染问题、环境安全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
  四、建立健全合作机制。
  积极参加每年定期召开的泛珠三角省会城市联席会议和省会城市“市长论坛”,共同研究和解决合作与发展的重大问题,消除各种壁垒和体制性障碍。
  在已建立联席会议和政府秘书长协调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各区、县级市、各部门对口衔接制度。各区、县级市、各部门要按照合作协议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意见和具体措施。要加强与协议各城市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协调,细化合作内容,推进合作项目,务求取得实效。
  进一步拓展民间合作交流渠道。积极鼓励和支持我市行业协会、商会等民间组织与泛珠三角省会城市的行业协会、商会等民间组织的交流与合作,通过共同举办研讨会、展览会、信息会等多种形式,推动合作向纵深发展。
  五、营造良好的合作与发展氛围。
  各区、县级市、各部门要加强对泛珠三角省会城市合作的政策研究,探讨合作的新思路,创新合作的方式方法。鼓励和指导研究机构、商会社团组织开展省会城市合作的理论研讨,为加强合作提供智力支持。
  加强泛珠三角省会城市合作的宣传报道,突出宣传泛珠三角省会城市合作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宣传合作的重要意义,宣传各地加强合作的愿望和举措,宣传合作取得的成果,形成推动合作的舆论氛围。
  鼓励公共宣传媒体本着自愿平等、资源互补、互利多赢、灵活多样的原则,加强宣传合作和交流,提供更加全面、丰富、翔实、深入的新闻报道,增强对各省会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正面影响。通过省会城市之间的信息交换和资源共享,使合作意识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和参与合作,推动合作的深入发展。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
  进一步加强对泛珠三角省会城市合作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推进泛珠三角省会城市合作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推进泛珠三角省会城市合作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落实有关合作的重要事项,加强对各区、县级市、各部门开展泛珠三角省会城市合作的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与各部门及相关对口工作机构的联系与交流,及时掌握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各部门及相关对口工作机构要及时将推进泛珠三角省会城市合作与发展的重要事项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以便领导小组及时掌握情况,指导工作。
  各区、县级市、各部门要积极务实参与泛珠三角省会城市合作的各项工作,将泛珠三角省会城市合作战略及主要内容、重点项目列入“十一五”规划;对合作的战略、规划、工作方案以及主要合作项目认真进行筹划组织;对具体合作项目及相关事宜提出工作措施,抓紧跟踪落实。“十一五”规划中有关参与泛珠三角省会城市合作的内容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