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专利局关于做好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前有关专利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专利局
文 号:国专发法字〔1992〕第197号
发布日期:1992-9-8
执行日期:1992-9-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沿海开放城市、经济特区、专利试点城市专利管理局(处),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专利管理机关,各专利代理机构,各代办处: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已经一九九二年九月四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修改后的专利法将于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为了尽可能地保护我正当权益,建议抓紧做好以下工作:
一、动员群众,认真学习、领会专利法修订的意义,并结合有关部门的情况,研究实施修改后的专利法的具体措施。
二、修改后的专利法扩大了专利保护范围,将对食品、饮料、调味品、药品和用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给予专利保护;同时,外国申请人可以对上述内容的发明享有优先权,中国申请人根据国内优先权的规定也有享有优先权。鉴于此,各部门、各单位发动、组织广大科技人员、职工、发明人总结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情况,筛选确有必要申请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特别是有关修改后的专利法中提及的上述扩大的保护内容,及早办理专利申请手续,以在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修改后的专利法施行之际享有尽早的优先权日,尽可能地防止或避免由于外国申请人享有优先权而可能对我造成的损失。
如遇具体问题,请与我局联系。
特此通知。
国家专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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